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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林业局     |    作者: 产业科      |     发布日期: 2020-07-01     |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发挥我市竹资源优势,十堰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送审稿),现在发给你们,请于7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林业局产业科,8128311。
2020年7月1日
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发挥我市竹资源优势,现就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竹兼具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是生长速度快、经济价值高、产业融合度深、带动能力强的生态经济物种之一,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发展竹产业具有广阔空间和良好前景,全市竹类资源有9属22种,成林面积115万亩,分布广泛,资源富集;竹类林相景观上乘,竹林群落生态价值明显;竹产品门类众多,产业链长,竹文旅内涵丰富,利用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山区农民具有传统的栽植经验和利用习惯。但我市人工竹林比重低,仅占全市竹林面积2.61%,且天然竹林多为残次林、低产低效杂灌林;竹材加工以初级产品为主,多为家庭手工作坊,加工能力小、资源利用率低,企业规模小、数量少,无龙头加工企业,无拳头产品,缺乏竞争力,未形成竹产品加工利用产业链;竹类栽培、加工利用专业技术、种苗处于空白。必须把竹产业发展放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和水源区生态建设的大局中认识和谋划,尽快将竹产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竹兴农富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实现由竹资源大市向竹经济强市跨越。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系统谋划、示范引领、综合施策、科学推进。二是因地制宜,适地适竹。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坚持集中与分散结合、新建与改造并重,宜栽则栽、应栽尽栽。三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激励,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推动竹产业发展。四是企业带动,市场运作。建立落实责任利益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广泛组织社会参与,推动工程造竹、精深加工和市场体系建设。
(四)发展目标。加快构建“绿色生态、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竹业生产体系,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竹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覆盖面广、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竹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市竹林面积达到140万亩,新建竹产业基地25万亩,改造利用天然竹林75万亩,经营总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千亩示范片10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乡镇40个以上、加工企业50家以上、竹产品交易市场2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县1个、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县1个、竹林康养旅游基地3个,实现竹产业综合产值15亿元以上,建成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最大的鲜笋、竹材供应与竹产品加工流通和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基地。
(五)总体布局。依据全市竹资源分布和竹产业发展基础,着力形成“三区五带多点”产业格局: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为三个重点发展区域,汉江、堵河流域两岸、谷竹高速、呼北高速、十巫高速为五个重点发展带,有条件的乡镇、村组、农户为发展点。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重点开展竹林基地建设、竹产品加工、竹文化博览园建设,形成2家规模加工利用企业、1家竹产品交易市场、1家城市竹林公园,建成秦巴山区竹产业发展示范县区。在汉江、堵河干流、谷竹高速、呼北高速、十巫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应栽尽栽,形成“三纵两横”五条翠竹林带。竹溪县建成竹林康养旅游县,武当山、郧阳区沧浪山、竹山九华山建成3个竹林康养旅游基地。建设40个竹产业重点乡镇,依托湖库周边、房屋四旁、庭院发展笋材竹林、景观竹林、竹林人家与竹林康养游憩基地,建设300个以上美丽竹林乡村、1000个以上示范庭院。
二、推进竹资源提质增效
(六)加强竹资源培育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在宜竹地区大力种植、培育笋用、材用和景观竹资源,丰富竹资源种类,增加竹资源产量,加强竹资源保护,为竹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充分的资源保障。坚持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坚持改造为主体、新造为补充,巩固提升竹林资源,引导各类新型主体加快培育现代竹林基地,支持工商资本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支持选育优质专用竹品种,研发高效栽培技术,竹林抚育以有机肥料为主。开展美丽乡村植竹造林行动,支持竹产业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发展,对于以竹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专业村镇,优先推荐为全国、全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范围。
(七)推进竹下生态种养。充分利用竹林生态环境,采取轮种、轮养等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提高竹林基地综合效益。推进竹林立体经营,研究推广基地复合种植、养殖模式,科学确定竹下种养品种、种养方式、种养密度和轮种周期,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循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和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将竹下生态种养基地、竹笋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竹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
(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整合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推进农村竹区道路建设。对成片竹林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结合目前有政策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对竹林基地配套机耕道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给予补助,将笋用竹基地配套灌溉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范围并给予补助。
三、加快竹加工业提档升级
(九)支持产地初加工。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降低原料运输成本。将竹材采伐、搬运、竹笋采挖等机具,以及竹材初加工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临时初加工场所向固定化、规模化作业点集中,支持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竹产品初加工合作社,鼓励竹产区乡镇组建竹林采伐经营专业队伍,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
(十)提升竹精深加工。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与培育竹新兴产业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竹食品(竹笋)、竹人造板、竹家具、竹制品加工及竹编和竹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支持优质竹产品及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将新建、改(扩)建竹精深加工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加快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企业,引导现有竹加工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新动能。
(十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基础、有市场的企业,推进竹类全产业链开发。指导和培育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建立竹产业协会在技术培训、人才技术引进、信息交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新机制,促进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竹产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通过托管、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组织群众参与竹基地建设、竹资源管护,带动农户发展竹产业;鼓励能人大户创办家庭竹场,适度规模发展竹产业。
四、加快发展竹文化和旅游康养产业
(十二)发展竹生态旅游康养业。促进竹旅产业与生态、教育、文化、卫生、康养、体育、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创意园、竹工艺品特色街、竹文化主题公园、竹种观赏园、竹旅游景区、竹生活康养基地,鼓励发展竹林小镇、竹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乡村新业态,适时认定命名一批竹生态旅游、竹康养发展示范区。落实竹类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民间工匠结合竹旅游、竹康养开发竹具、竹雕、竹编等文化创意产品。
(十三)推动竹景区建设。将以竹为主题的旅游融入全域旅游,制定竹旅游专项规划,推动竹林景区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打造以竹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区。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企业参与景区开发,高起点建设林间公路、观光步道、观景露台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景区功能,丰富景区旅游产品,围绕竹景、竹居、竹食、竹材、竹艺等方面推动竹景区建设和竹产业发展相融合。
(十四)培育壮大竹生态文化。鼓励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开展竹文化资源梳理和内涵、价值深度挖掘。对竹产业富集地区,支持建立竹生态文化博物馆、博览园、主题公园及相关研究机构,支持竹文化产品开发较好的企业和工匠开办竹艺演习所。支持竹文化与舞台演艺、非遗文化、文化用具用品相结合,开发竹文化产品。支持举办以竹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节庆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国际森林日和中国植树节等开展主题宣传,引导社会亲竹、爱竹、用竹。
五、拓展竹产品市场空间
(十五)加快建立专业市场。竹产业发展重点县区规划建立区域性竹产品综合市场,其他县市区可建设竹产品专业市场,探索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在竹业重点县区,结合农贸市场建设,自主统筹规划建设竹材、竹笋、竹制品交易区或交易网点,促进竹产品自由流动。
(十六)构建现代营销体系。大力倡导“以竹代木、以竹代塑”,鼓励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竹产品,支持竹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龙头企业等竹业经营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建立连锁经营加盟商、产品销售配送中心和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竹产业信息平台,为竹农、企业、专合组织提供竹产品市场需求、价格动态、物资供给、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技术咨询等信息服务。
(十七)打造对外开放通道。积极推进与竹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大先进理念、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本引进力度。发展竹业协会、商会,与国内外重点展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取“会展业+竹产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竹产品交易博览会、森博会、中博会等开放平台,提高我市竹产业品牌知名度。
六、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十八)开展竹业科技攻关。科学选育优良竹种,加强竹类良种选育及繁育推广,合理改造低产低效竹林,提高供给质量。分区域、分品种建立竹类资源培育和利用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围绕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种植、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创新研究。加强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监督机制、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和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实现对主要竹产品、制品检验检测全覆盖。加强竹食品和竹材制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竹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十九)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实施科技兴竹,聘请专家担任产业发展顾问,精准谋划、指导推进竹产业发展。利用“绿色通道”引进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竹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积极申报科技支撑项目,开展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织研发竹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大力培养竹工艺师、技能型工匠、乡土技术员,为加快竹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十)培育竹产业品牌。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申请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围绕产业链延伸、数字化、品牌建设,增强林下经济、竹产品深度开发等领域标准供给,提升竹产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引导和积极推动竹产业企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县域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为基础,整合品牌资源,推动品牌营销,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名牌。
七、加强竹产业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竹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全市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谋划部署、工作调度、督导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组织系统化推进,各成员单位与各县市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具体实施。
(二十二)强化投入保障。市财政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以上以奖代补支持竹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新造竹林种苗补助,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培育,竹产业协会建设,品牌创建,县市区和部门目标考核以奖代补或工作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整合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等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统筹规划安排,向竹产业倾斜,促进竹产业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合力推动竹产业发展。
(二十三)强化绩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竹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加强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进度检查和督查考核。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协调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把竹产业发展作为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竹产业发展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成员单位及成绩突出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