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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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053/2023-04957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11:07: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林业局
文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六)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八)监督管理市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市直林业部门全系统编制人数219人,其中行政编制32名,全额事业编制187人。实有在职人数189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15人。

1、林业局机关:市林业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老干科。

2、局属二级单位:局直属二级单位9个,全部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市黄龙林场、市牛头山林场、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市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林科所、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编号

单位

单位性质

1

十堰市林业局机关

行政单位

2

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十堰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十堰市黄龙林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十堰市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

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9

十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

十堰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72.29万元,总支出6072.29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的5631.34万元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增加了440.95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类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72.29万元,总支出6072.29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的5631.34万元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增加了440.95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类支出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市直林业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72.29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的5631.3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了440.95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类支出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市直林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072.29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的5631.34万元相比,支出增加了440.95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类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市直林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2.29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的5631.34万元相比,支出增加了440.95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类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410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3.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80.9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6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1967.6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类)1967.6万元。按支出类款项分:

1、森林资源培育(项)235.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监测工作;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依法查处十堰市城区内有关违反木材及其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经营、加工、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管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对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加强执法、监督、稽查、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成果;开展十堰城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生动物扰民应急处置,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疫源疫病防护知识普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卫生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等工作。

2、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4.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基地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油橄榄、核桃、林下经济示范园、示范苗圃等,引进优良苗木品种及科研示范品种,对基地防护设计及时更新,保证基地科研及示范推广作用。包括用于品种引进改良、土壤改良、劳务费、生产资料购置、技术推广培训等。

3、森林资源管理(项)1625.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退耕还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天保工程管护任务;督导各县市区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任务指标;监督、执行森林资源管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促进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动植物保护(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十堰城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生动物扰民应急处置,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疫源疫病防护知识普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卫生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等工作。

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75.6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改革成本、房屋出租税金、房屋维修维护、非税收入成本、牛头山公园日常管理及护林防火经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市直林业部门2023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7.88万元,较上年35.53增加2.35万元,增加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2025年实施“湖北省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省发改委批复该项目总投资为13.0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3.85万亩,封山育林108.93万亩,退化林修复119.42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2432处等,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量,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2年度部门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16.92万元,较上年预算17.32万元减少0.4万元,减少2%。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是用于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号)规定。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一致。

(2)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96万元,比2022年的18.21万元增加2.75万元,增加1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2025年实施“湖北省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省发改委批复该项目总投资为13.0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3.85万亩,封山育林108.93万亩,退化林修复119.42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2432处等,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量,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市直林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0.99万元,比2022年的273.77万元增加了7.22万元,增加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重大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24.94万元、印刷费4.31万元、咨询费2.34万元、水费5.1万元、电费20.8万元、邮电费8.41万元、物业管理费4.6万元、差旅费3.81万元、维修(护)费7.74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23.23万元、公务接待费16.92万元、专用材料费4.62万元、劳务费2.11万元、委托业务费21.55万元、工会经费30.97万元、福利费38.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市直林业部门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相比减少了0万元,其中:

1、部门预算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

2、部门预算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

3、部门预算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房屋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直林业部门实有房屋资产39492.93平方米,价值3899.75万元

2、车辆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直林业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林业局机关3辆、林科所1辆、木材检查站1辆、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站1辆、野生动植物保护站2辆、林政管理稽查队1辆、黄龙林场2辆、牛头山森林公园(林场)2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1辆、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辆。

3、大型设备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2023年预计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预计2023年市直林业部门房屋资产情况无变化、车辆情况无变化,大型设备资产情况无变化。计划申报报废一批老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072.29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绩效整体目标是:

(一)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林业政策;

2、督导各县市区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

3、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公益林管护、湿地保护等任务指标;

4、监督、执行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

5、促进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6、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二)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1:森林资源培育: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退耕还林、长防林、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年度绩效目标2: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天保工程管护任务,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率、森林火灾制灾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保持林区内生态环境良好。

年度绩效目标3:林业产业发展:践行“两山”理论,开发森林旅游与森林休闲资源,改良和新建林业产业基地,推动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年度绩效目标4: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植树节、湿地日、法制宣传日、爱鸟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财政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