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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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053/2023-16769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15:26:52
发布机构
十堰市林业局
文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湖北省林业局总体安排,编制《十堰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十堰市“十四五”林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保障、环境影响说明等,共七章,现解读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

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定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及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两山”实践创新,深化林业改革,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谱写十堰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绘就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绿色画卷,争当“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排头兵的基本思路

明确了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绿色富民、生态文化、改革创新、林业治理现代化等六大任务。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林业生态景观、林业生态产业、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支撑等五类重大工程,不断扩绿、提质、增效、靓颜,构建更加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着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林长制等制度体系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强支撑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提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建设美丽湖北,加快建设汉江绿色生态廊道。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提出: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

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十堰林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实施5项重点任务:

(一)构建三大林业生态格局

在省委提出的“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格局引领下,结合全市秦巴山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战略定位我市的自然地理特点、生态建设现状、城市发展需求及林业发展方向、建设重点等情况“十四五”期间,全市林业构建北部中低山石漠化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区中部丘陵特色经济林、景观防护林湿地保护利用建设区南部水源涵养林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功能区大生态格局,明确范围、提出功能定位和建设重点,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 推进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科学绿化、高质量发展之路,按照“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目标要求,围绕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等任务,规划总投资225.71亿元(争取财政资金100.71亿元,社会资金125亿元),具体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10个、林业生态景观工程5个、林业生态产业工程9个、林业生态文化工程4个、林业生态支撑工程8个5类重大工程、36个重大项目。

(三)高质量提供绿色生态产品与生态文化服务

“十四五”期间,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生态富民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特色林果、木本油料、林木种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储备林等主导产业,推进森林康养、林产电商、自然体验等新兴业态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持续推进林业产业调结构、提质效,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十四五”期间,新造55.7万亩木本油料林、竹产业林,打造3个以上50万亩规模的拳头产业,积极创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特色产业优势区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并结合文旅、健康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创建1个省级“两山”示范县,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积极参加林业生态文化论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加大生态文化宣传,联合主流媒体精心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认真总结林业发展成就与经验。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推进林业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课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林业生态文化产业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功能,吸引社会力量关注林业、参与林业事业。

(四)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十四五”期间,共推进四项改革: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实施国家、湖北省国有林场发展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布局调整和优化整合,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深入推进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规划,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价,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推进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制度,完善地方配套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落实落地,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制度“四梁八柱”。深化林业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林业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加强重大政策工程项目的审计和效益监测,确保产出效益。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培养壮大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扩大林业投资规模,改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共十二大类主要内容,分别为: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财政投入体系、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制度、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富美国有林场建设、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林业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合理确定全市林业发展具体指标

衔接国家林草局《“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及《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林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林业总产值、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乡村林木绿化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限额采伐、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乡土树种使用率、义务植树尽责率、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等18项项具体指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80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稳定在2639.6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4.3%,森林蓄积量达到11868.58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39.5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新建林业产业基地100万亩,实现林业综合产值350亿元。

203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80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稳定在2664.4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5%,森林蓄积量达到13110.3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39.5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新建、改造林业产业基地300万亩,实现林业综合产值900亿元。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林业发展指标的设定,结合国家、省市“十四五”时期发展要求,重点围绕林业生态安全、林业生态经济、林业生态文化设置三大类指标,共计18项。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十堰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体系表

类别

类型

序号

2020

2025年目标

2035

远景目标

林业生态安全

森林

1

林地保有量(万亩)

2905.05

2905.05

2905.05

2

森林保有量(万亩)

2611.2

2639.65

2664.45

3

森林覆盖率(﹪)

73.5

74.3

74.8

4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10490.08

11868.58

13110.3

湿地

5

湿地保有量(万

139.5

139.5

139.5

6

湿地有效保护率(﹪)

73.16

75.84

75.84

城市

7

城市绿化覆盖率(﹪)

42.24

42.34

42.54

乡村

8

乡村林木绿化覆盖率(﹪)

32

33

35

自然保护地

9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16.15

16.15

16.15

有害生物

10

成灾率控制在()内

3.4

3.4

3

森林火灾

11

受害率控制在()以下

0.9

0.9

0.9

林业生态经济

经济价值

12

林业综合产值(亿元)

217

350

900

林地生产力

13

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

54.14

62.8

73.8

森林年采伐

14

限额控制在(万立方米)内

93.96

113.04

113.04

林业生态文化

宜居环境

1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4.9

15.15

15.45

16

乡土树种使用率(﹪)

88.5

89

90

生态观念

17

义务植树尽责率(﹪)

95

95

95

18

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

100

100

100

备注

一、 34691011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二、林地生产率: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