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湖北省林业局总体安排,编制《十堰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十堰市“十四五”林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保障、环境影响说明等,共七章,现解读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
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定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及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两山”实践创新,深化林业改革,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谱写十堰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绘就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绿色画卷,争当“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排头兵的基本思路。
明确了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绿色富民、生态文化、改革创新、林业治理现代化等六大任务。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林业生态景观、林业生态产业、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支撑等五类重大工程,不断扩绿、提质、增效、靓颜,构建更加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着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林长制等制度体系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强支撑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全面推行林长制;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提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建设美丽湖北,加快建设汉江绿色生态廊道。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提出: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
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十堰林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实施5项重点任务:
(一)构建三大林业生态格局
在省委提出的“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格局引领下,结合全市秦巴山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战略定位和我市的自然地理特点、生态建设现状、城市发展需求及林业发展方向、建设重点等情况,“十四五”期间,全市林业构建北部中低山石漠化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区、中部丘陵特色经济林、景观防护林和湿地保护利用建设区、南部水源涵养林和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功能区等三大生态格局,明确范围、提出功能定位和建设重点,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 推进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市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科学绿化、高质量发展之路,按照“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目标要求,围绕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等任务,规划总投资225.71亿元(争取财政资金100.71亿元,社会资金125亿元),具体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10个)、林业生态景观工程(5个)、林业生态产业工程(9个)、林业生态文化工程(4个)、林业生态支撑工程(8个)等5类重大工程、36个重大项目。
(三)高质量提供绿色生态产品与生态文化服务
“十四五”期间,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生态富民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特色林果、木本油料、林木种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储备林等主导产业,推进森林康养、林产电商、自然体验等新兴业态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持续推进林业产业调结构、提质效,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十四五”期间,新造55.7万亩木本油料林、竹产业林,打造3个以上50万亩规模的拳头产业,积极创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特色产业优势区;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并结合文旅、健康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创建1个省级“两山”示范县,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积极参加林业生态文化论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加大生态文化宣传,联合主流媒体精心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认真总结林业发展成就与经验。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推进林业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课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林业生态文化产业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功能,吸引社会力量关注林业、参与林业事业。
(四)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十四五”期间,共推进四项改革: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实施国家、湖北省国有林场发展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布局调整和优化整合,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深入推进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规划,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价,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推进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制度,完善地方配套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落实落地,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制度“四梁八柱”。深化林业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林业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加强重大政策工程项目的审计和效益监测,确保产出效益。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培养壮大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大林业建设项目,扩大林业投资规模,改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共十二大类主要内容,分别为: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财政投入体系、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制度、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富美国有林场建设、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林业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合理确定全市林业发展具体指标
衔接国家林草局《“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及《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林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林业总产值、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乡村林木绿化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限额采伐、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乡土树种使用率、义务植树尽责率、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等18项项具体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80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稳定在2639.6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4.3%,森林蓄积量达到11868.58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39.5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新建林业产业基地100万亩,实现林业综合产值350亿元。
到203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800万亩以上,森林面积稳定在2664.4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5%,森林蓄积量达到13110.3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39.5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新建、改造林业产业基地300万亩,实现林业综合产值900亿元。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林业发展指标的设定,结合国家、省市“十四五”时期发展要求,重点围绕林业生态安全、林业生态经济、林业生态文化设置三大类指标,共计18项。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十堰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体系表
类别 | 类型 | 序号 | 指标单位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2035年 远景目标 |
林业生态安全 | 森林 | 1 | 林地保有量(万亩) | 2905.05 | 2905.05 | 2905.05 |
2 | 森林保有量(万亩) | 2611.2 | 2639.65 | 2664.45 | ||
3 | 森林覆盖率(﹪) | 73.5 | 74.3 | 74.8 | ||
4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10490.08 | 11868.58 | 13110.3 | ||
湿地 | 5 | 湿地保有量(万亩) | 139.5 | 139.5 | 139.5 | |
6 | 湿地有效保护率(﹪) | 73.16 | 75.84 | 75.84 | ||
城市 | 7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42.24 | 42.34 | 42.54 | |
乡村 | 8 | 乡村林木绿化覆盖率(﹪) | 32 | 33 | 35 | |
自然保护地 | 9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16.15 | 16.15 | 16.15 | |
有害生物 | 10 | 成灾率控制在(‰)内 | 3.4 | 3.4 | 3 | |
森林火灾 | 11 | 受害率控制在(‰)以下 | 0.9 | 0.9 | 0.9 | |
林业生态经济 | 经济价值 | 12 | 林业综合产值(亿元) | 217 | 350 | 900 |
林地生产力 | 13 | 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 | 54.14 | 62.8 | 73.8 | |
森林年采伐 | 14 | 限额控制在(万立方米)内 | 93.96 | 113.04 | 113.04 | |
林业生态文化 | 宜居环境 | 1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4.9 | 15.15 | 15.45 |
16 | 乡土树种使用率(﹪) | 88.5 | 89 | 90 | ||
生态观念 | 17 | 义务植树尽责率(﹪) | 95 | 95 | 95 | |
18 | 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 | 100 | 100 | 100 | ||
备注 | 一、 3、4、6、9、10、11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二、林地生产率: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