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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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十堰市xx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十堰市林业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为十堰市林业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

联系电话:0719-8128300、0719-8128301;

传真号码:0719-8128313;

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55号;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地址:372893468@qq.com;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5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

联系电话:0719-8128300、0719-8128301;

传真号码:0719-8128313。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xx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不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