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政管理稽查队职能职责
一、宗旨、职责和任务
宗旨: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保障。
主要职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履行林业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职能。
——根据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主要任务是:对十堰境内的山场、车站、码头、渡口、停车场、竹木集散地以及竹木生产、调拨、批发环节等源头,依法对竹木采伐、竹木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二、林政稽查的执法
1、林政稽查执法的依据:
——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十堰市林地管理办法》等。
——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2、林政稽查执法的范围:
——林政稽查:木材采伐管理稽查、林地林权管理稽查、木材运输稽查、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稽查、野生动植物管理稽查。
——林政案件查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查处、乱占林地案件查处、毁林开垦案件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查处、乱捕滥猎案件查处。
法人代表:唐胜民
联系电话:0719-8679462
邮 编:442000
地 址:六堰山5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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