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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市防火办)职责职能
职责范围:
1. 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3. 编制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 指导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 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协调、查处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珍惜植物资源的案件。
7.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申报、领导干部协管、立功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森林火灾的处置预案,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全市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承担与毗邻市森林防火联防的协调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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