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职能职责
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原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成立于1992年,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颁布,职责范围不断增加,于1998年经十堰市编委核准,更名为十堰市野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人,其中5人均具有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局授予的森林植物检疫员和野生动物检查员资格。其职责范围:
一、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的授权,负责执行十堰辖区森林植物检疫任务。
二、根据《森林病虫防治条例》第五条、第十条规定,负责全市森林病虫预测预报和组织森林病虫防治工作。
三、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植物保护条例》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负责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树木资源调查、监测,制定发展规划,承担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保护方案,搞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承担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省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处、站安排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69号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683646
法人代表:叶华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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